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
2017年东部城市支持西部地区人才培训计划的通知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对口支援(经济协作、合作交流、扶贫)办公室:
根据东部有关城市上报的2017年支持西部地区人才培训工作计划和西部地区的实际需求,综合考虑西部有关省(区、市)干部总量、2016年度人才培训组织管理表现,以及贯彻落实相关文件精神等因素,我委研究制订了《2017年东部城市支持西部地区人才培训计划》。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要进一步加强对培训工作的领导和管理,不断完善工作机制,狠抓落实,做到领导到位、计划到位、组织到位、资金到位、服务到位、监督到位,推动人才培训工作不断提高水平。
二、西部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要认真组织调训,培训名额要向人才培训薄弱的地区和单位倾斜。一是向贫困偏远地区和基层单位倾斜。省(区、市)直机关单位原则上不再安排学员培训,贫困偏远地区名额一般不少于50%,地市、县、乡的名额一般不少于60%。二是对我委有关文件明确重点支持的地区,“十三五”期间要加大支持力度。各省(区、市)培训计划分配方案要明确体现以上要求,填写培训计划分配表(附件2),于2月28日以前报我委西部开发司,审核同意后下发执行。
三、西部地区各级发展改革委要加强与本级组织部门的沟通协调,选出有工作热情、有发展潜力以及业务对口的干部参加培训。原由本地组织部门负责实施本培训计划的,可仍以组织部门为主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要认真选派培训带队人员,积极配合东部城市培训组织单位加强组织管理,确保调训人员全部参加培训,督促学员严格遵守培训纪律,按规定不折不扣地完成培训任务。
四、东部城市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组织实施培训计划,不断提高培训质量。东部城市有关部门要负责落实培训工作专项财政经费。西部地区参训人员除往返交通费用由派出单位负担外,其他费用原则上由承担培训任务的东部城市统筹解决。东部城市因特殊情况另有要求的,应提前通知。东部城市要积极引入高等院校等社会力量参与培训工作,丰富培训内容。培训单位要深挖本地经济社会方面的成功经验和实践案例,提供鲜活教材,提高实地考察调研的比例,确保培训出实效。培训单位要认真做好考勤管理,及时填写培训情况反馈表(附件3),确保于培训结束1个月内报我委西部开发司(丝绸之路经济带协调推进处)备案。
五、东部城市有关部门应在培训开班前1个月,向西部地区有关部门发出办班通知。由于客观原因需要变更培训班次和时间的,要提前通知培训生源所在地区,并将变更情况通知我委西部开发司(丝绸之路经济带协调推进处)。
六、我委将进一步加强对培训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开展随机抽查,年末对各地培训组织管理情况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安排下一年度培训计划的重要参考。
联系人:张佳倩
电 话:010-68505840 13718752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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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17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