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发展步入新常态,为了把握和引领新常态,中央提出要创新供给侧,实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事关中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一场重要的深刻变革。改革的出发点在供给侧,即通过矫正要素配置的扭曲,提高供给质量,扩大有效供给。改革的重点是结构调整,提高供给结构对需求变化的适应性和灵活性。改革本质上是要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和社会生产力水平,最终目标是更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需要,实现以人民为中心的经济社会持续健康的发展。前段时期,学界集中对供给侧的含义进行了较多讨论,加深了人们对供给侧概念的理解。但是,对结构性改革的理解和讨论相对较少,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结构性特征是不可忽略的重要特征,也需要深入理解和把握。
结构性改革的深层本质是调整生产力结构。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认为,在社会经济系统中,生产力和生产关系是一对基本矛盾。对社会经济系统的结构性改革,最深刻的层次就在于调整生产力结构。生产力结构在经济结构中起决定性主导作用,它内含技术结构、产业结构、区域经济结构等既互相促进也互相制约的若干组成部分,其中产业结构和技术结构是决定生产力结构性质和状况的基础,技术结构的根本性变化发挥主导性作用。因此,创新尤其是技术创新对促进生产力发展起着根本的决定作用。这也是为什么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五大理念之首即为创新的深层原因。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起着决定性作用。
结构性改革的社会本质是调整所有制结构。对社会经济系统的结构性改革,必须要涉及生产关系结构的调整,而生产关系结构中,最根本的是生产资料所有制结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由生产力发展状况决定,我国的生产资料所有制结构必然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这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特征。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关于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允许更多国有经济和其他所有制经济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所有制结构改革新方向。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必然带来生产资料所有制结构的新变化和新要素。
结构性改革的利益关系体现在分配结构调整。社会经济系统结构性改革涉及生产关系结构的调整,也必然影响到分配结构。落实按劳分配主体地位的社会主义分配原则,需要落实“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的精神。初次分配重视公平,就要落实好两个提高: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在落实中就是要充分利用税收等二次分配手段,调节过高收入,扩大中等收入阶层比例,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提高扶贫标准和最低工资标准以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需要。收入分配改革牵动人心,关系长远。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形成合理的收入分配格局,五中全会提出的实现共享发展的理念,正是对分配结构调整提出了新的更高和更迫切的要求。
结构性改革的动因源自需求结构的深刻变化。需求结构即购买力结构,一般指社会总有效购买力在消费、投资、净出口等方面的分配比例。中国经济发展新常态的需求方面特征主要是需求的结构性变化,表现为消费需求中的个性化、多样化消费渐成主流,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和一些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的投资机会大量涌现,出口和国际收支方面的低成本比较优势发生逆转,高水平引进来、大规模走出去在同步发生。需求结构由个人偏好和国家政策导向共同决定。因此,引导人们确立正确的个人消费观念,制定科学、稳定、连续的经济政策,是建立合理的需求结构的关键。
结构性改革的着力点是调整供给结构。中国经济发展新常态的供给方面特征主要是供给的结构性变化,表现为传统产业落后产能大量过剩,劳动力人口的数量红利开始消失,环境的约束在强化,产业结构必须优化升级。供给与需求在结构上的失衡,主要指供给结构与需求结构不平衡。原因可能是供给结构变动滞后,使供给结构不能适应需求结构,也可能是需求结构的超常变动,或者是供给与需求的调节机制不健全。当然,现实经济运行中,由于供给结构和需求结构的形成机制和演变过程往往不对称,一定程度的结构失衡不可避免。但关键要进行适时调节,避免结构性矛盾累积。中央作出的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正是要着力改善供给结构和供给体系的效率和质量,以适应需求结构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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